正航儀器簡介沖槽機技術條件
來源:正航儀器 發布時間:2015-06-16
正航儀器簡介沖槽機技術條件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沖槽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內定位、外定位沖糟機。
2 引用標準
GB 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 5226 機床電氣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ZB K90 001 電工專用設備控制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JB/T 5349.2 沖槽機基本參數
JB/T 5349.3 沖槽機精度
JB 4203 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
JB 2554 機床防銹技術條件
JB 2131 液壓元件通用條件與氣動傳動通用技術條件
]B 2855 機床涂漆技術條件
JB 1829 假壓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JB 179 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
JB 8 產品標牌
JB 3623 鑲壓機械噪聲測量方法
3 技術要求
3.1 一般技術要求
3.1.1 沖槽機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3.1.2 沖槽機基本參數應符合JB/T 5349.2 的規定.
3.1.3 所有配套件均應符合有關標準或規定,具有合格證明,并應在沖槽機上進行運轉試驗,證明質量良好.
3.1.4 沖槽機應具有足夠的剛性.機身的許用角目。皮值和測試方法應按照附錄A 執行.
3.1.5 沖槽機的操作應輕便,機械腳踏裝置的操作力不得大于80N. 手動操作力不得大于50 N.
3.1.6 操縱機構、工作機構和分度機構動作應協調.當工作行程停止時,滑塊應停止在上止點前后對應的曲柄轉角20.范圍內.不允許出現多沖一槽或少沖一糟的現象.
3.1.7 沖槽機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GB 5083 與]B 4203 的有關規定.
3.1.8 沖槽機應具有緊急停止按鈕且工作可靠,并應具有可靠的保險裝置,該裝置在滿負荷時,應能保證沖槽機正常工作,當超負荷時,應能保證其它零件不致首先遭到破壞.
3.1.9 腳踏裝置和影響工作安全的外露旋轉零件(如齒輪、飛輪等) .應有防護裝置.在運轉時容易松動的零件,應有可靠的防松裝置.
3.1.10 封閉高度的調節要靈活.連抨與調節螺梓的鎖緊裝置應可靠。
3.1.11 沖槽機的電氣控制裝置應符合ZB K90 001 的有關規定.
3.1.12 沖槽機附加裝置技術要求.
3. 1. 12. 1 間隙沖槽時不得發生不按選定程序沖槽的現象.
3.1.12.2 分度座徑向和模具切向進給裝置步進進給時其步進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1.12.3 使用調整槽機構時,應具有使主電機不能啟動的安全聯鎖.
3.1. l2. 4 自動壓片、卸片裝置必須與沖槽動作協調.
3.1.12.5 分度軸相位角校正機梅應能使分度軸相位角誤羞校正到不超過士25'1
3.1.13 沖槽機應有指示潤滑、操縱安全等要求的各種標牌或標志,要求單向旋轉的電動機、飛輪等零件,應在醒目部位標出正確旋轉方向的箭頭.產品的標牌、銘牌、標志應符合]B 8 的有關規定.
3.1.14 潤滑裝置應能保證各運轉部位得到正常潤滑.
3.1.15 沖槽機出廠時應配備專用的工具、附件及備用易損件.特殊附件由用戶與制造廠共同協商.
3.2 零部件技術要求
3.2.1 重要部件的主要部位,如齒輪齒面、滑動軸承、滑塊與導軌的滑動面、氣缸封閉面等不應有氣孔、縮孔、夾渣和偏析等缺陷.對機身、滑塊、導軌臂、分度座重要鑄件應進行時效處理.
3.2.2 機身和曲軸應有保證達到設計要求的材料性能的證明.
3.2.3 交換齒輪的運動精度應不低于]B 179 中的5 級,如有特殊要求時,由用戶和制造廠協商決定。
3.2.4 采用棘輪分度機構的沖槽機,其棘輪分度誤差應不超過土30飛
3.2.5 在導軌和對開軸瓦的工作表面上,其刮研點應均勻.作涂色檢驗,在300 cm' 面積內平均計算(不足300 cm' 時按實際面積計算) .應保證25 mmX25 mm 面積內接觸點數不得少于6~8 點,個別25 mmX25 mm 面積內的最少點數也不應少于3 點,對開式軸瓦應在實際工作位置檢驗,允許只有點和點左右各60' 內檢驗。
3.2.6 滑塊模柄孔直徑公差應不不低于IT7. 采用滾動導軌時,鑲鋼導軌面應與滾動塊均勻接觸,導軌表面硬度應不低于HRC6 1.
3.2.7 飛輪、離合器、制動器零部件,在轉速達500 r/min 以上時,應進行靜平衡試驗。
3.3 裝配技術要求
3.3.1 電氣設備質量要求應符合GB 5226 和ZB K90 001 規定.
3.3.2 液壓、氣動元件應符合]B 2131 的規定,機床的液壓和氣功系統不允許有滲漏現象-
3.3.3 沖槽機的噪聲應符合JB 3623 的有關規定,其噪聲聲壓級不大于85 dB (Aλ
3.3.4 導軌與機身的固定結合商應緊密貼合,緊固后用0.05 mm 塞尺檢驗,只允許不大于結合面全長的
10% 的部分插入且插入深度不大于導軌寬度的20%
3.3.5 調節螺桿的下半球表團與球頭座的接觸均勻,接觸面積不少于應接觸面的50%.
3.3.6 滑動導軌、軸套或對開鈾瓦等配合件,裝配時應采用涂包法檢驗,接觸應均勻。對于導軌的接觸面積累計數值,在長度上應不少于70%. 在寬度上應不少于50%. 對于軸套或對開鈾瓦,其輸向接觸長度的累計值應不少于70%.
3.3.7 峭合齒輪軸向錯位不大于1 mm ,用涂色法檢查時不得發生對角接觸.
3.3.8 采用棘輪分度系統的沖槽機,棘爪和棘座間隙不大于0.02 mm.
3.3.9 飛輪部裝后,應檢查飛輪困跳動,其跳動誤差徑向不大于0.10 mm ,端面不大于0.20 mm.
3.4 外觀要求
3.4.1 沖槽機的外表面不應有因樣未規定的凸起,凹陷或租糙不平.
3.4.2 蓋板、罩殼等接縫處應平整,外露的管、線路應排列整齊牢固,外露的接合表面不應有明顯的錯位.
3.4.3 沖槽機的防銹和涂漆均應符合]B 2554 和]B 2855 的規定.